在外贸行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骗局,对于一些不太熟悉外贸的企业来说,很容易上当受骗。本文将为大家总结了8种常见的外贸骗局,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提高警惕,避免遭受损失。
1. 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
中间商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代理人存在,不需要承担支付责任;另一类是自己采购货物,需要独自承担支付责任。然而,有一些不良中间商在自行采购过程中,会假扮成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误导企业认为签订的合同是与知名买方签订的,并且付款责任应由知名买方承担。出口企业等在后续追款时才发现,所谓的知名买方并非其真正的买方,更没有支付责任,实际上其买方就是这些中间商,而这些不良中间商却早已逍遥法外。
2. 冒名顶替知名买方
和之前的"洋骗子"不同,更恶劣的骗子直接冒充其他买家下单。这种诈骗方式越来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这主要是因为国际贸易合同一般只需签字,无需盖章,造假成本很低。那么,假公司该如何提货呢?除了需要实名认证的提单外,其他提单一般都可以转让。通过在提单上简单地签名,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获取货物。
3. 勾结货代无单放货
企业通常使用提单控制来管理收汇风险,例如采用提交提单复印件并进行付款的方法。然而,经常出现提单在手,货物已被买方提走的情况。这是怎么发生的?出口企业可能拿到的不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特别是在FOB情况下,货代由买方指定,一些小型货代与买方有业务往来,通常会听从买方的指示。那么,这些货代难道不担心被起诉吗?在国内,追究这些货代的责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许多货代在中国没有注册和营业机构,即使在中国有营业机构,它们的规模也通常很小,因此可追偿性很低。
4. 采用无法控制货权的运输单据
在控制信用风险和D/P风险时,一个前提条件是,如果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或者D/P被拒收,单证必须能够退回来,货物也必须能够被控制住。然而,很多国际运输单据(包括一些提单)并不能代表物权凭证,因此仅控制单证并不能控制物权。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运输公司并未违反国际操作惯例,起诉运输公司也未必能获得胜诉。一些不诚信的人可能会利用这些单据不能控制物权的特点,在提交运输单据时指定要求,在拒收单证的同时提走货物,使得信用证和D/P操作面临更大的风险。
5. 利用特殊海关政策的漏洞
在一些国家(地区),货物退运是受到特殊规定的限制的。假如货物被拒收了,出口企业就必须要获得原买方的书面退货声明,才能将其拉回来或者转向第三个国家。如果原买方不合作,或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证明货物所有权,那么这些货物将在一定期限后被海关拍卖。一些骗子正是利用这些国家(地区)的特殊规定,对中国企业进行诈骗。这些诈骗分子不会直接拒收货物,而是通过找各种理由来拖延货款支付时间,以便尽可能地拖延到拍卖时间。当拍卖时间临近时,这些骗子的真实面目就会暴露出来,要求以非常低的价格购买货物。
6. 网络黑客诈骗
随着现代国际贸易采用电子邮件交往频率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诈骗。这些骗子通常会利用邮件系统中的漏洞,通过入侵单方或双方的邮件系统,以此误导国外买家在货物到达之前更改汇款账户,让买方误以为是出口企业的要求,从而达到骗取货款的犯罪目的。一旦买方依据邮件指示支付款项,被骗金额很快就会被转移或者提取。直到出口企业发现未收到货款并与买方核对时,才会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7. 利用银行的违规操作
虽然信用证和D/P都被认为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在一些金融落后的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中,存在银行违背国际规则的情况。例如,进口国银行在D/P项下未收到买方的付款,或在L/C项下未获得买方的承兑和付款情况下却放行货物给买方。这种不规范的操作成为"洋骗子"骗取出口企业货物的契机。
8. 冒名银行工作人员
在一些以银行结算为基础的支付方式中,例如银行托收,通常由中国的银行根据国外的地址指示,通过国际邮递服送所有必要的单证。进口国家的银行在接收到单证之后,会提示买家进行付款或承兑赎单。不过,有些"洋骗子"冒充进口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给出错误的国外银行地址,假冒接收邮递员的身份,并成功地骗取了提单并提货,而无需真正付款或承兑。
总之,在外贸过程中,需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风险意识,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当充分了解买家的信用状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协调,从而有效地防范各种骗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