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推出了一系列跨境税收新政策。本文将为您全面梳理这些新政策的核心内容,帮助广大跨境商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变化。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的360天证明扣减期正式取消。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不再受增值税发票有效期的限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即使没有营业执照,只要有纳税义务,也可以申请进行临时税务登记。这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对于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收系统将自动将其认定为"不正常户",停止使用发票簿和发票。这将促使纳税人规范申报纳税行为。
2019年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年收入不超12万元或年缴纳税额不超400元,可免办理年度汇缴。同时,单位可代为办理年度汇缴,纳税人只需在4月30日前书面确认相关信息即可。
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因企业上市、境外招标等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无欠税证明,税务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受理和出具。
总的来说,这些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跨境税收管理,降低了纳税人的合规成本,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税收环境。
问题1: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如何办理?
答: 根据新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可由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只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扣缴单位书面确认2019年除本单位外的所有税收优惠、综合收入、扣减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
问题2: 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办理年度汇缴?
答: 根据新规,如果纳税人2019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全年缴纳税额不超过400元,都可以免办理年度汇缴。
问题3: 无欠税证明如何申请?
答: 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招标等需要,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无欠税证明。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受理,并通过系统查询无欠税情况,符合条件的立即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