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的出现和快速发展给现行法律带来了巨大挑战,尤其是在票据法方面。为此,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完善网络银行的法律体系,包括修改现有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网络银行法律法规,构建全面系统的网络银行法律体系。
网络银行的出现和迅速发展给现行法律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票据法。为此,一方面应当修改传统票据法、税法、银行法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要及时制定网络银行的专项法律法规,构建网络银行法律体系。所构建的法律体系,既应包括确定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还应包括相关的程序规范;既应包括网络银行监管、内控制度建设、法律责任等宏观法律,还应包括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电子支付等单项法律法规。
2005年4月1日,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部门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银行法律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了除4种情况外,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同纸质化的签名、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电子签名法》仍存在一些对网络银行发展不利的问题,且具体实施还存在障碍。例如,没有涵盖电子政务调整领域,认证有效性难以保证、第三方认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电子支付技术有待完善,网络银行自建认证机构的约束问题,认证机构的资质问题等。
FAQ:
问:网络银行发展给现行法律带来哪些挑战?
答:网络银行的出现和迅速发展给现行法律,特别是票据法带来了巨大挑战。
问:如何完善网络银行的法律体系?
答:一方面应当修改传统票据法、税法、银行法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要及时制定网络银行的专项法律法规,构建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以及监管、内控制度、法律责任等在内的全面系统的网络银行法律体系。
问:《电子签名法》在构建网络银行法律体系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为网络银行法律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程序。但该法仍存在一些对网络银行发展不利的问题,且具体实施还存在一些障碍,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