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本文将介绍三种常见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形式,并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1. 免除销项税和退还进项税
一般情况下,电商卖家在出口货物时,需要缴纳销项税和进项税。如果将税负归零,通常是免除销项税,并退还进项税额。
2. 免除销项税,但不退还进项税额
如果电商卖家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额,那么一般只免除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像是免税产品、小规模纳税人,这些都是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只免除销项税但不退还进项税额,也能达到将税负归零的结果。
3. 既不免除销项税,也不退还进项税额
这类形式主要针对国家不鼓励出口,甚至是限制、禁止出口的货品。
出口退税的重要性每个业务员应该了解清楚,办理出口退税所需单据也必须做到正确、清晰、合法、有效。在办理过程中,单证保管也是需要注意的,特别是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一旦遗失,无疑会对出口退税的办理造成极大麻烦。
下面我们来看看,如果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货物出口过程中开具的证明货物已缴纳增值税的发票,同时它也是办理出口退税必不可少的票据。业务员应妥善保管,如果不幸遗失,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早作处理,尽量避免对外贸业务造成大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相关通知,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有了明确的解决办法:
1. 如果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 如果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3. 对于上述情况,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
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同样是证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已缴纳应纳税额的有效证明,对出口退税来说同样重要。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这种情况也有明确规定:
1.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2. 如果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FQAs:
Q: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有哪几种形式?
A: 主要有三种形式:1.免除销项税和退还进项税;2.免除销项税,但不退还进项税额;3.既不免除销项税,也不退还进项税额。
Q: 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应该怎么处理?
A: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或者直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Q: 如果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遗失,应该如何处理?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进行稽核比对。如果丢失,可以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