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进口货物指的是海关在征税时仅针对货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征税的进口货物。这类货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因此海关在征税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特殊进口货物的主要类型及其征税规定。
1. 租赁货物: 租赁进口货物的租金为完税价格,纳税人要求一次性缴纳关税的,应按照确定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者完税价格缴纳。
2. 进口加工或修理后返回境外的货物: 加工费、使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为完税价格。境外维修费、维修中使用的原材料、领件费等为完税价格。
3. 暂时进出口货物:
- 《关税条例》规定的九种货物,在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口期限内不征收关税,逾期不运出境的将按规定征税。
- 《关税条例》规定的九种货物以外的货物,自进境之日起按月或者复运出境时征税,每月应缴纳关税为关税总额的1/60。
1.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及其成品: 需要按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审批。
2.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货物: 按照材料或成品申报销售时的价格进行评估。
3. 运往海外维修加工的货物: 以海关批准的海外维修费和材料费为完税价格。
4. 临时进口货物: 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确定完税价格。
1. 什么是特殊进口货物?
特殊进口货物是指海关每次征税时只针对货物价值的一部分进口货物。
2. 特殊进口货物有哪些主要类型?
主要包括租赁货物、加工或修理后返回境外的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等。
3. 如何确定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根据不同类型的货物有不同的认定方式,如加工贸易货物、保税区货物、维修货物等。
4.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征税规定是什么?
《关税条例》规定的九种暂时进出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内不征税,超期则按规定征税;其他货物自进境之日起按月或复运出境时缴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