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贸易是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从不同角度可将其划分为多种类型。本文就对销贸易的分类及其实践应用进行探讨。
1. 自愿的对销贸易(Voluntary Countertrade)
企业自主进行的对销贸易,主要作为一种营销手段,以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
2. 政府命令的对销贸易(Government Mandated Countertrade)
政府为调节某些行业的发展,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的对销贸易方式。这种政府命令的对销贸易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用于军火及民用飞机等大型的抵销交易。近年来,由于经济低迷及市场竞争加剧,许多国家将其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1. 易货及易货类型的交易
交易双方用一种或多种商品交换等值或价值近似的其他商品,通常只签订一份合同,不用货币支付。例如易货、转手贸易和清算协定。
2. 其他形式
涉及使用现汇或信贷,通常使用两个独立但相互关联的合同,将进出口两笔交易结合起来。例如互购、回购和抵销等。
对销贸易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政府将其作为调节产业发展的手段,企业也将其视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营销策略。未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对销贸易的应用范围和形式还将不断拓展和创新。
1. 什么是自愿的对销贸易?
自愿的对销贸易是由企业自主进行的,主要作为一种营销手段,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什么是政府命令的对销贸易?
政府命令的对销贸易是指政府对于某些行业的交易,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的对销贸易方式,作为行业发展政策的一种调节手段。
3. 易货及易货类型的对销贸易有什么特点?
这类交易的主要特点是,交易双方用一种或多种商品交换等值或价值近似的其他商品,通常只签订一份合同,不用货币支付。
4. 其他形式的对销贸易有哪些特点?
这类交易涉及使用现汇或信贷,通常使用两个独立但相互关联的合同,将进出口两笔交易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