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政府间通过签订清算协定进行的易货贸易,又称为记账贸易。这种交易方式多用于政府之间的贸易活动,双方政府根据协议约定一定时期内的商品种类和进口金额,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记账结算。本文详细介绍了这种贸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清算协定(Clearing Agreements)项下的交易又被称为记账易货贸易,这种方式多用于政府之间根据记账、清算协定而进行的交易。双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提供给对方的商品种类,进口金额相等或基本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易货协定书,然后根据协定书的有关规定,由各自的贸易公司签订具体的进出口合同,分别交货。
两国政府根据签订的清算协定,在双方银行互设账户。商品出口后,由双方银行凭装运单证在对方国家在本行开立的账户进行记账,然后由双方银行按约定的期限结算。我国在与前苏联及伊朗的贸易中常常采用清算协定的方式。如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前苏联采用清算协定方式,由我方向对方提供纺织品、轻工业品及农产品,换取对方的钢铁、木材、水泥、汽车及冰箱。
与我国采用清算协定进行易货贸易的其他国家还有阿根廷、孟加拉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和美国等。按照两国政府签订的双边贸易清算协定进行的交易,都必须通过国家银行的特定账户的结算单位进行清算。结算单位不直接以现金折算,而是代表购买协议国制造的产品的购买力单位。在清算时,虽然都要使用一定货币计算和结账,但这种约定的货币都是不可兑换的。
一定时期终了时,双方账户如果出现不平衡,只要不超过约定的"摆动额"(Swing,一般约为规定期限贸易量的35%),原则上顺差方不得要求对方用自由外汇支付,而只能以货物抵充,即通过调整交货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货物予以抵补。
常见问题解答 (FAQs):
1. 什么是清算协定?
- 清算协定是政府之间根据记账、清算协定而进行的易货贸易。双方政府提供商品种类和金额,然后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记账结算。
2. 清算协定有哪些特点?
- 结算采用约定的不可兑换货币,不直接用现金结算;
- 结算账户由双方银行互设,用于双方贸易记账;
- 结算时如有不平衡,可通过调整交货速度或增加货物等方式抵补。
3. 与清算协定相关的国家有哪些?
- 我国曾与前苏联、伊朗等国采用清算协定进行贸易;
- 其他采用清算协定的国家还有阿根廷、孟加拉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和美国等。
4. 清算协定下的交易有何优势?
- 可以避免外汇支付,采用货物互换的方式结算;
- 有利于政府间进行商品平衡交换,促进双边贸易;
- 为从事此类贸易的企业提供了获得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渠道(转手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