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是常见的问题之一。这往往会给买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本文将从广义上阐述卖方交货不一致的概念,并分析买方可采取的各种救济措施,以期为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质量和权利标准是交易双方的共同期望,卖方如果未能按约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就构成了交货不一致。广义上说,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任何义务,或提供的单据不符合合同约定,都属于交货不一致的范畴。
针对卖方交货不一致,买方可采取以下5种救济措施:
1. 解除合同
- 当卖方交货不一致构成根本性违约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 买方终止合同后,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还已收到的货物。
- 但如果买方已经转售、使用或加工货物,则可能失去终止合同的权利。
2. 降价
- 买方可以要求降低货物价格,幅度按实际货物价值与合同约定价值的比例计算。
- 如果卖方已采取补救措施,买方将不再要求降价。
3. 请求损害赔偿
- 即使采取其他救济措施,买方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视买方是否要求终止合同而有所不同。
4. 要求实际履行
-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5. 要求修补
- 买方可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维修,但维修不得造成不合理延误。
Q1: 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A1: 当卖方交货不一致构成根本性违约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如果买方已经转售、使用或加工货物,可能会失去终止合同的权利。
Q2: 买方如何计算降价的幅度?
A2: 降价幅度应按实际交付货物的价值与合同约定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如果卖方已采取补救措施,买方将不再要求降价。
Q3: 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品有什么条件?
A3: 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卖方交货不符合根本性违约;2)买方已按时通知卖方交付替代品。在合理时间内,买方不得要求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