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商品在指定时间内未及时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海关会收取一定的经济制裁性费用,这就是所谓的"滞报金"。本文将详细介绍滞报金的相关内容。
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依法收取的经济制裁性资金。滞纳金按日计算,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期限的次日。截止日期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的申报日期。
滞纳金的日费率为0.5‰。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可以免征。
具体计算公式为: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1. 因政府管理规定变化而延迟办理手续
2.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报关
3. 政府/国际组织的救灾捐赠
4. 政府管理部门延迟发放许可证
5. 海关工作原因造成滞报
6. 其他特殊情况
申请减免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过程中可先交纳等额保证金提货。
1. 收货人未在3个月内申报,海关已提取货物处理
2. 收货人在担保期内完成进口手续
3. 货物被海关扣留期间
4. 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货
Q1: 什么是滞报金?
A1: 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所征收的经济制裁性费用。
Q2: 滞报金是如何计算的?
A2: 滞报金按日计算,日费率为0.5‰,起征点为50元。具体计算公式为: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Q3: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滞报金?
A3: 在政策变动、不可抗力、救灾捐赠、许可证延迟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Q4: 在哪些情况下不会征收滞报金?
A4: 三个月未申报货物被海关提取处理、在担保期内完成进口、被扣留期间以及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货的情况下,不会征收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