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在办理海运提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单的种类:提单种类繁多,应按照买方(国外)要求提供相应类型的提单。
2. 提单的收货人:提单的收货人通常称为"抬头人",在信用证或托收付款方式下,多数采用"凭指定"(To Order)或"凭发货人指定"(To Order of Shipper)等抬头,需要由发货人背书后方可流转。
3. 提单上的货物名称:可使用概括性的商品统称,无需列举详细规格,但要注意不能与信用证要求的货物特征相抵触。
4. 提单上的运费项目:CIF或CFR条件下注明"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FOB条件下注明"运费到付"(Freight to Collec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无需列明具体金额。
5. 提单上的目的港和件数:应与实际装船情况一致,如有短装可在提单上注明"EX"。
6. 提单的签发份数:根据惯例,银行接受一份或多份正本提单,但只要其中一份被用于提货,其他正本立即失效。
7. 提单的签署人: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银行接受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的提单。
8. 其他运输条款: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航线证明、船舶证明等其他文件,应按要求办理,若条件不合理可请求买方修改。
常见问题及解答(FAQs):
Q1: 什么是"凭指定"(To Order)提单?
A1: "凭指定"提单是指提单的收货人栏未填具体名称,而是写"凭指定"或"To Order",此类提单需由发货人背书后方可流转。
Q2: 提单上注明"运费已付"和"运费到付"有什么区别?
A2: CIF或CFR条件下应注明"运费已付",表示运费已经由卖方支付;而FOB条件下应注明"运费到付",表示运费由买方承担。
Q3: 如果提单正本有多份,如何处理?
A3: 提单正本虽然可以有多份,但只要其中一份被用于提货,其他份本立即失效。因此合同或信用证会要求提供"全套提单"(Full Set or Complete Set 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