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口的过程中,货物到港后需要进行仔细验收和拨交等工作。
货物到达港口后,首先由港务局进行卸货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并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如发现残损,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和商检机构检验后处理。对于需要法定检验的货物,必须向商检部门报验,未经检验不得投入使用。检验发现残损短缺的,应凭商检证书对外索赔。对于合同规定的检验货物或有异常情况的,都需要在港口进行检验。
验收完毕后,如订货方在当地,可直接转交货物;如不在当地,可委托货运代理转运内地并交付。关于进口税费和运费,由货运代理向进出口公司结算,再由进出口公司向订货方结算。
常见问题解答:
Q1: 进口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短缺应如何处理?
A1: 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并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
Q2: 进口货物验收时发现残损应如何处理?
A2: 应将货物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和商检机构检验后处理。
Q3: 未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货物能否投入使用?
A3: 不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销售和使用。
Q4: 如何办理进口货物的拨交手续?
A4: 如订货方在当地,可直接转交;如不在当地,可委托货运代理转运内地并交付。关于进口税费和运费,由货运代理向进出口公司结算,再由进出口公司向订货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