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为了协调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问题上的分歧,通常将商品的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分开进行。这种做法被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根据这种做法,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通过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可以作为最终交货重量的依据。而买方在目的港或目的地通过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则可以作为最终商品品质的依据。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其品质与合同不符,且不符点是卖方责任造成的,买方可凭品质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无权对货物重量提出异议。
这种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通常与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商品特性、检测手段、行业惯例以及进出口国法律法规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在确定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特别是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
通常情况下,商品检验应在货物交接时进行,即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买方随即对货物进行检验。货物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即受领货物,卖方在货物风险转移后,不再承担货物品质、数量等变化的责任。
在采用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成交的情况下,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舶,并提交合同规定的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货物风险也自此转移给买方。但此时买方尚未收到货物,自然也无机会检验货物。因此,在此类贸易术语下,"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安排最为适宜。
Q1: 什么是"离岸重量、到岸品质"的做法?
A1: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是指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将商品的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分别进行的做法。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通过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作为最终交货重量的依据,而买方在目的港或目的地通过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最终商品品质的依据。
Q2: 为什么要采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的做法?
A2: 采用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协调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问题上的分歧。通过分开进行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可以更好地确定交货重量和商品品质,避免因检验结果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Q3: 在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A3: 在规定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商品特性、检测手段、行业惯例以及进出口国法律法规等因素。特别是要重视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因为这往往决定了检验的具体安排。
Q4: 在采用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时,最适合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安排是什么?
A4: 在采用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时,最适合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安排是"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后,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而买方此时尚未收到货物,无法进行检验。因此,采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的做法最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