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需要就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约定和协商,以维护各自的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金额的约定
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保险金额关系到卖方的费用负担和买方的切身利益,故买卖双方需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保险金额。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润一般按CIF价或CIP价的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IF价或CIP价的110%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也是按这一通行做法计算。不同货物、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预期利润不一,因此,买方要求保险加成超过10%时,卖方可酌情接受。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在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与卖方关系不大,但与买方却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买方通常要求在合同中限定保险公司和所采用的保险条款。我国出口货物按CIF或CIP条件时,合同中通常约定"由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并按该公司的保险条款办理"。但若国外客户要求按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办理,卖方也可酌情接受。
三、保险单的约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约定由卖方代为保险,通常还要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保险单。一旦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买方即可凭卖方提供的、并经卖方签章背书的保险单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保险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A1: 保险金额通常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10%的预期利润。如果合同未约定,则默认按CIF价或CIP价的110%投保。
Q2: 买卖双方如何确定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
A2: 买方通常要求在合同中限定保险公司和所采用的保险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我国出口货物合同中通常约定由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并按该公司的保险条款办理。若买方要求按其他条款,卖方也可酌情接受。
Q3: 卖方如何向买方提供保险单?
A3: 在合同中约定由卖方代为投保的情况下,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经自身签章背书的保险单。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买方可凭此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