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伦敦保险协会的两种附加险种:恶意损害险和偷窃、提货不着险。分别阐述了这两种险种的主要内容和承保范围,为读者全面了解伦敦保险协会的附加险种提供了参考。
一、恶意损害险的主要内容
恶意损害险是伦敦保险协会的附加险别。该险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是,如果恶意损害行为出于政治动机等,则不属于该险别的承保范围。除了在ICC (A)条款中被列为承保风险外,在ICC (B)和(C)条款中恶意损害均列为"除外责任"。因此,投保ICC (B)和ICC (C)条款时,如果要获得这方面的保险保障,需要另行加保"恶意损害险"。
二、偷窃、提货不着险的主要内容
协会偷窃、提货不着险也是附加险别。与协会恶意损害险条款一样,投保ICC(A)时无须加保。本条款承保两类风险:一是偷窃(Theft,Pilferage),二是提货不着(Non-delivery)。所谓"偷"(Theft)是指海上袭击性偷窃,须伴有暴力或暴力威胁,不包括暗中的小偷小窃。而"窃"(Pilferage)是指暗中进行的小偷小摸。提货不着指由于任何不明原因造成整件货物不知去向,或者误交给不知姓名的其他提货人而无法追回。而货物短量或件数不足的短交不属于这个范畴。另外,如果交货不到的原因和货物所在的处所是知道的,那么也不属于"提货不着"的范畴。
FAQs:
1. 什么是恶意损害险?
恶意损害险承保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故意破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出于政治动机等的恶意损害行为不在承保范围内。
2. 什么是偷窃、提货不着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承保两类风险:一是海上袭击性偷窃(Theft)和暗中小偷小窃(Pilferage),二是由于不明原因导致整件货物不知去向或误交给其他人的提货不着(Non-delivery)。
3. 如何投保这两种附加险?
投保ICC(A)时,无需另行加保这两种险种。但投保ICC(B)和ICC(C)时,如需获得恶意损害险保障,须另行加保。
4. 短交货物属于哪种情况?
短交货物不属于"提货不着"的范畴,而是短量或件数不足的短交。
5. 已知交货不到原因和货物所在地的情况,属于"提货不着"吗?
不属于"提货不着"的范畴,因为已知交货不到的原因和货物所在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