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Sea Waybill, Ocean Waybill)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的不可流通的单证。与提单不同,海运单不能流通转让,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海运单具有收货数据、运输合同证明及货物担保等功能,在某些国际贸易场景下具有一定优势。
海运单由1974年SWEPRO格式演化而来,1977年在英国首次被22家航运公司采用,之后逐渐为更多船公司所接受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收货人需持到货通知而非海运单提货。
海运单通常适用于以下国际贸易场景:中途不被转卖的班轮货物运输;跨国公司内部分公司间货物流转;以记账贷款为基础的交易;无需信用证的现金、账户结算贸易等。海运单免除了提单可能存在的遗失风险,同时也提高了收货效率和降低成本。为规范海运单的使用,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0年通过了《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问:海运单与提单有什么区别?
答:海运单是不可转让的单证,不能作为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需持到货通知而非海运单提货。提单则可转让,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问: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海运单?
答:中途不被转售的班轮货物运输、跨国公司内部货物流转、以记账贷款为基础的交易、无需信用证的现金/账户结算贸易等场景适合使用海运单。
问:海运单有哪些优点?
答:海运单免除了提单可能存在的遗失风险,同时也提高了收货效率和降低成本。对承运人来说,使用海运单可免除错误交货的责任和追偿风险。
问:海运单使用有什么规范吗?
答: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对海运单的适用范围、定义、代理、权责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