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发货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而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则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通常情况下,发货港由卖方提出并经买方同意后确定,而目的港则由买方提出并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在买卖合同中,对发货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分别规定一个发货港和一个目的港,如"发货港:上海,目的港:伦敦"。
2. 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货港或目的港,如"发货港:新港/上海,目的港:伦敦/利物浦"。
3. 如果在交易中明确规定发货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方式,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
在确定国内外发货港和目的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对国外发货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尽量具体明确,避免采用"欧洲主要港口"等笼统说法。
2. 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发货港或目的港的条件。
3. 要注意所选港口的具体条件,如是否有直达班轮航线、港口装卸条件、运费和附加费等。
4. 应注意港口名称重复的问题,以免产生争议。
5. 如采用"选择港"的方式,备选港口不宜太多,最好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
在规定国内发货港或目的港时,一般应选择贴近货源地或消费区的对外贸易港口。进口业务中也可酌情规定为"中国口岸"。
总之,确定发货港和目的港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尤其是对国外港口的规定更应格外谨慎。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什么是装运港(发货港)?
A1: 装运港(发货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通常由卖方提出并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Q2: 什么是目的港?
A2: 目的港是指货物最终卸货的港口,通常由买方提出并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Q3: 在买卖合同中如何规定发货港和目的港?
A3: 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分别规定一个发货港和一个目的港;2)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货港或目的港;3)采用"选择港"的方式,在几个备选港口中选择。
Q4: 规定国外发货港和目的港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4: 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规定应具体明确,避免笼统说法;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发货港或目的港;3)要注意所选港口的具体条件;4)注意港口名称重复问题;5)如采用"选择港",备选港口不宜太多。
Q5: 规定国内发货港和目的港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5: 一般应选择贴近货源地或消费区的对外贸易港口。进口业务中也可酌情规定为"中国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