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客户要求使用FOB条款的情况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因为使用FOB条款通常是对方指定的境外船公司、货代公司,或者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需要在信用证结算上设置客户检验证书等软条款。有些被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趁机暗中操作,居心叵测,与买方合谋串通,搞无单放货。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国内进行骗货。这样就有可能使出口企业货、款尽失,带来巨大的损失。再加上我国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对出口业务不太精通,对航运市场情况掌握不透,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进一步加剧。
一、谨慎签订合同
不要轻率地与对方签订合同,需要充分了解国际市场和买家的合法性存在,防止陷入贸易陷阱。
二、避免海运出现问题
1. 防止无单放货
根据贸易法的规定,在外贸业务中,买方提货必须持有卖方提供的提货单。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买卖双方的交易中作用重大,构成了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未收回正本提单就交付货物是侵害提单持有人的物权,承运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2. 规避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业务需经营者办理相关登记并缴纳保证金,擅自在境内签发提单从事此业务属违法行为,应予查处。许多出口商忽视这些问题,导致货物丢失引发纠纷。
常见问题与解答(FAQs):
Q1: 如何预防无单放货的风险?
A1: 出口企业在进行海运贸易时,应要求买方必须持有正本提单提货,并确保提单上载明的承运人是合法存在的,不可轻易接受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Q2: 无船承运业务的合法性要求有哪些?
A2: 无船承运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和缴纳保证金,才能合法开展此类业务。企业在接受无船承运人安排货运时,应审查其经营资质是否合规。
Q3: 出口企业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A3: 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国际市场和客户的了解,提升员工对出口业务和航运市场的专业知识,重视风险防范工作,避免因业务不熟悉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