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些剩余料件、边角料、次品以及副产品。如何处理这些物品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处理方式。
加工贸易企业若因故需要将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退运出境的,应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将有关单证交海关核销。企业申请内销这些物品或内销由其生产的制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进口内销征税手续。
企业如果无法内销或退运而申请放弃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将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变卖处理。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对于海关认定无使用价值的物品,企业可以自行处理,海关可直接核销。
保税货物如需销毁处理的,涉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安全等情况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还可以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但应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FQAs:
Q: 企业如何申请将余料、边角料、残次品等退运出境?
A: 企业应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将有关单证交海关核销。
Q: 企业如何申请内销余件、边角料或内销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
A: 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进口内销征税手续。
Q: 如果企业无法内销或退运,想申请放弃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应如何处理?
A: 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将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变卖处理。经海关认定无使用价值的,企业可以自行处理,海关可直接核销。
Q: 企业如何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
A: 应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