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过程中,有两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1. 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的情形,例如: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2. 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情形,此时需提供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以及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
本文概括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连连跨境支付将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资讯!
FQAs:
Q: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要申报哪些内容?
A: 经营企业应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Q: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A: 主要有两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1)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的情形;2)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核加工贸易手册,又申请备案的情形。
Q: 海关有什么理由不予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A: 主要包括: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