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买家和卖家在商品进出口过程中,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检验程序,确保商品质量和合规性。本文将详细介绍外贸商品的检验流程,包括初验、复验和重新检验,以及各种情况下的操作流程。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初验、复验和重新检验。
首次对报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抽样、检验(或鉴定),称为初验。如果对检验结果有疑问,应再次抽样或适当扩大抽样量,再作一次检验,以得出准确的初验结果。
进口货物初验合格的,对内出具检验状况通知单,对外签发不合格证书。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放行;出口预验初步评定合格的,签发预验合格证单;出口商品不合格的,对内发给不合格通知书。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二次检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初验的进出口商品称为复检。对初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舱室、集装箱等,经加工整理后,应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复验申请。
进口货物经收货部、货运部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这一"复验"实际上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第一次检验,应当办理正式的报验手续。
申请过一次复验的进出口商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出口商品;预验商品在出口换证时,发现货物批次混乱,标记、批号、数量与预验合格证单记载内容不符的;或者原预验商品经检验后再进行检验。再由申请者报请检验,按初验处理,并另交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FQAs:
Q: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复验?
A: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复验申请。对初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舱室、集装箱等,经加工整理后,也应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复验申请。进口货物经收货部、货运部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
Q: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新检验?
A: 申请过一次复验的进出口商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出口商品;预验商品在出口换证时,发现货物批次混乱,标记、批号、数量与预验合格证单记载内容不符的;或者原预验商品经检验后再进行检验。再由申请者报请检验,按初验处理,并另交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Q: 初验合格后会有什么结果?
A: 进口货物初验合格的,对内出具检验状况通知单,对外签发不合格证书。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放行;出口预验初步评定合格的,签发预验合格证单;出口商品不合格的,对内发给不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