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来说,如果其营业收益并非源自香港,则可以申请免交香港利得税。本文将详细介绍香港公司如何申请利得税离岸豁免的步骤和要求。
香港采用属地税制,也就是说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征税。如果公司的利润并非源自香港,在报税时可以申报为离岸经营,从而可以获得免交利得税的优惠。只要公司的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即使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仍可以向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
申请离岸利得税豁免的条件包括:
1. 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均不在香港进行
2. 供货商及客户并非香港商人
3. 订单签署程序并非发生在香港
4. 货物未在香港进行报关、收发
5. 公司未在香港设立实体办事处及聘用香港员工
6. 香港政府不会保留任何离岸豁免的经营纪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利得税豁免,具体步骤如下:
1. 会计核算
2. 向税务局提交审核和报告
3. 税务局发出境外问题信函
4. 将回函及有关资料交税务局
5. 税务局审批结果
如果税务局认定公司的经营属于离岸业务,将会发出豁免同意书。
常见问题解答:
Q1: 香港公司如何证明其业务是离岸性质的?
A1: 公司需要聘请香港的注册会计师对账目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关的业务运作和程序说明。税务局会根据这些文件资料进行评估和询问。
Q2: 如果税务局对公司的离岸经营性质有疑问,公司应该如何回应?
A2: 税务局提出的问题,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回复内容要针对性地解释清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程序,以说服税务局认同其属于离岸业务性质。
Q3: 获得离岸利得税豁免后,公司以后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吗?
A3: 一旦获得税务局的离岸豁免批准,公司可以在之后的年度持续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无需每年重新申请。但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或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需要重新向税务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