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迅速上升,特别是自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正式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领域健康有序,蓬勃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新增长点。但不可忽视的是,作为新业态,跨境电商的经营模式仍在推陈出新、不断创新中,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以伪报贸易方式、低报价格方式为主的走私犯罪。
一、跨境电商走私的特征
跨境电商因其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等特征,革新了传统的进出口商业模式。但其中的走私问题并未超出刑法有关走私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其本质仍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只不过在走私方式上融入了电子商务的元素。
二、正面规定和类型分析
(一)关于跨境电商走私的监管规定
走私犯罪是典型的行政犯,认定某种行为构成走私犯罪必然意味着该行为首先违反了海关在该领域的行政监管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跨境电商走私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手段:
1. 伪报贸易方式
2. 低报价格
3. 包税进口
4. "推单"走私
5. 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