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消费是个很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网购的时候。当你看到一件商品心动不已时,很容易就会一气冲动下单。等到商品送到家里,发现并不是自己需要的或者根本用不到,这时就会后悔自己的冲动。
本文将为你提供一份详细的退货攻略,让你了解网购后的退货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为你提供"后悔药"。
答:完全可以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注意: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答: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答:不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下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除此之外,不存在"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商品。
答:完全可以。打折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所以某些商家可能会规定"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该条款是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效。
答:看原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或更换的,运费由卖家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是非质量原因退货,那么运费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答: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所以此处应注意关注退货商品的运输详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答:尽量当场验货!如果产品外包装发现毁损,应在快递员的见证下拆开包装并验货,确定没有问题后再验收;如果明显有损坏,要当场拒收!(注意留存证据,如拍照或录音)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认为,商品完好与包装完好是两个概念,本条所指"商品应当完好",应为商品本身完好,而非商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简单来说,就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无论是实体店购物还是网上购物,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凭证。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与网店的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信息都是消费者维权时最直接最有效的利器。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通过12315热线向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今天的消费维权小知识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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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奉贤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