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行业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近年来,跨境电商作为国家大力支持的对外贸易新模式、新业态,交易规模迅速增长,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配套监管措施日渐完善,已经成为外贸转型创新的全新引擎。
据海关部门统计,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增长9.8%,其中出口1.55万亿元,增长11.7%,进口0.56万亿元,增长4.9%。
伴随着大量的投资进入跨境电商领域,摆在诸多电商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用足、用好跨境电商的支持政策以实现自身不断壮大?
容诚依托自身庞大的客户基础,曾协助众多不同发展阶段的跨境电商企业完成税务合规、政策咨询、实操落地等工作,为电商企业从创立、发展直至上市的全链条"保驾护航"。
我们将结合项目经验和行业观察,以两期文章介绍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合规要求及优化方案等,以期为诸位读者带来启示。
本篇将介绍进口跨境电商企业适用的政策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和优化机会。
在消费需求增长、行政服务优化等因素的催化下,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持续高速发展,参与企业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包括结合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赋能,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针对跨境电商进口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限值以内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随着跨境电商进口行业的飞速发展,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会面临多种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根据跨境电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
境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规模较小时,销售品类宽泛琐碎,不易批量备货,往往会选择以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的方式入境。中国境内消费者可以在第三方购物平台购买境外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的清关模式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下单并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和电子运单实时传输给海关,然后商品进入监管场所,按照个人邮递物品征税的方式入境。
![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模式](https://via.placeholder.com/150)
风险提示一:利用跨境电商"刷单"行为
案例展示
2018年4月,某公司作为一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国企业,对外承揽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并伪报为个人海外购进口商品,从而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优惠税率。为实现"三单一致"的要求,通过收购个人身份信息,申请成为跨境电商平台,制作虚假个人订单信息。同时,通过向物流公司A获得的物流单与个人订单结合,生成虚假物流信息,利用支付公司B制作虚假支付信息,将由此生成的订单、物流单和支付单推送给海关。
法院认为,用此种方式实现的进口货物属于走私。
分析解读
"刷单"指通过非法形式利用个人购买额度,以伪造单证(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等方式,将应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拆分、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走私入境,往往是为了通过利用按个人自用进口的相关优惠政策实现节税。
这种"刷单"行为是假借他人身份信息,将商品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名义和方式进口后进行囤积,再在国内进行销售的行为,存在明显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的故意,会被认定为走私。
风险提示二:跨境电商"推单"行为
案例展示
消费者在淘宝网店下单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订单数据通过海邮宝系统导入新邮路公司旗下的"邮鹿跨境购"跨境电商平台→由"邮鹿跨境购"利用订单数据形成订单、由新邮路公司委托支付企业通过循环支付、虚拟支付形成支付单、由物流企业形成物流单分别向海关推送三单信息。
法院认为,虽然存在向海关推送的三单不一致事实,但涉案商品的实际买家也是国内个人消费者,实际占用个人年度采购额度,可以认定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范畴。
分析解读
"推单"是指相当一部分电商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入驻大型海关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如入驻费过高、已经在电商平台有一定的客户基础等),无法依据海关监管要求向其推送"三单"(即订单、物流单、支付单),因此需要在形成交易后与海关注册平台进行合作,享受电商进口的税收优惠。在推单行为中,消费者信息真实,国内交易行为真实,且交易商品未用于二次销售,但是交易本身并未在海关监管的电商平台内形成,属于灰色领域,具有一定的合规风险。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在日常业务处理时应规范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促销。如果确实存在"推单"销售数据,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推单"资金流转、生成物流信息、第三方交易平台流水等相应证据,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通过提交能够证明支付成本,购买物流数据成本、平台交易流水等数据,可以规避刷单补税风险。
随着跨境电商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开始专注部分品类并扩大备货量,在此阶段,往往跨境电商企业会选择以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的监管方式实现报关。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和保税仓储政策,将其销售的商品提前运入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进行暂存,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生成订单,该商品能够迅速从特殊监管区域出区,由跨境电商企业或物流公司向海关保税部门办理通关手续,并由物流公司分装运至消费者手中。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https://via.placeholder.com/150)
风险提示三:跨境电商正面清单管理
案例展示
某公司专注于从事保健产品的生产,由于业务需要,将货物通过保税仓进行进口,通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的监管模式实现销售,将其出售的复合维生素片,将其按照保健品归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税号。而后经判定,该商品属于药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004.5000,不属于正面清单内商品。
分析解读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根据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经过此次优化调整,清单税则号列数达1476个。
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进口时需要注意相应的商品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内,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的合规性风险。
随着规模的扩大,海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会逐渐选择在国内设立运营实体企业,从而实现对业务更好的管理。由此,企业会开始大量涉及到国内财税合规,也会在日常运营中遇到诸多风险,同时,也会适用于相应的中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电子商务企业日常运营模式](https://via.placeholder.com/150)
风险提示四:电商礼赠、无票费用、费用定性、货损等税务处理
案例展示
某国外企业在境内建立了一家外商投资跨境电商企业E,主营美妆产品,该企业在日常税务处理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该企业日常通过主播带货、明星代言、向平台支付销售佣金实现推广,但在此过程中,支付给主播的坑位费、代言费等均无法取得专票。另外,在新产品最初上线时往往会向社交媒体的主播、明星等寄出样品试用推广。E企业会在淘宝、京东等平台设置海外旗舰店,向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E企业日常的销售费用贯穿其生产、销售和物流环节,但如何归集在税务处理上具有差异化。在退货环节,对消费者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也存在由于快递丢件、破损以及温度太低导致护肤品破损等多方面问题。
分析解读
对于赠出的产品、寄出的样品等礼赠行为,电商企业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差异额外调整,实际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税金影响;从增值税角度,礼赠行为对贸易企业来说,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个人,应调整由此产生的增值税视同销售金额。
无票费用的控制和处理是日常税务处理常见的风险点,KOL等市场费用支出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而不可抵扣进项,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销售费用贯穿跨境电商的各个环节,是企业最主要的费用支出,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处理中却存在多种风险,销售费用性质的判定存在一定争议。企业销售费用的归集应当依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内容实质来判断。
企业在日常的仓储、物流、退货等各环节中发生的资产损失,要考虑资产损失的性质,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进行合规处理。
为进一步优化电商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合理的利润划分,使得链条中的生产企业、销售公司、电商企业各自维持最优化的利润水平和税务有效性,包括:
从业务角度,严格区分服务(6%)及产品(13%)的提供,避免混合销售导致增值税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
从职能角度,可根据需求在境内设立子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销售支持、供应商联络、研发等不同职能:
- 对于广告宣传费的拆分,可以考虑成立营销服务子公司,专门从事营销推广服务;
如果境内公司的利润较高,可以选址在财政补贴较高的地方,或考虑通过分品牌、产品线"一拆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进口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更多新业态层出不穷。注重业务处理的实质,把握政策适用尺度,是跨境电商企业税务处理的关键。
容诚税务团队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及实操事项,如您希望就本文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和具体地探讨,欢迎您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