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时也会遇到各种问题。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南京海关12360热线整理了企业常见的疑问,并给出了详细的答复。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公告要求,参加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 企业情况登记表,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的《申报清单》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的公告栏中自行下载安装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该软件支持EXCEL和XML格式的单证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并提供数据发送和回执查询功能。使用方法可参考《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
根据相关规定: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计超过个人年度限值,或单个商品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的,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电商企业或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http://ceb2.chinaport.gov.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根据规定,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