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的区别与联系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都是流转税的一种,是商品流通环节中征收的重要税种,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1. 增值税
- 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对象和范围: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涉及生产流通各环节。
- 税率:17%、13%、0%三档税率。
2. 消费税
- 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客体和税目: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包括11个税目如烟酒等。
- 税率:采用比例税率(3%-45%)和定额税率。
3. 关税
- 特点:统一的国境征税,以进出境货物物品为征收范围,由海关管理。
-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出口免征,进口征收;两税可以抵扣,关税不可抵扣。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之间的联系在于:流转税性质、配合关系(出口免征,进口征收)以及计算公式上的关联。三者共同构成了商品流转中的重要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