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为何更偏爱增值税而美国更偏爱所得税?
增值税的背景与原理是由美国学者托马斯·亚当斯提出的。二战后,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流行,大多数国家都开始征收增值税,包括经济发达的西欧国家。中国是一个非常依赖增值税的国家,其税收来源一度占中央财政的三分之二。而一向以税制完备而著称的美国,至今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过增值税,这常常引起人们的兴趣。
在欧洲国家中,增值税取代了原有的销售周转税,从而克服了重复课税的弊端,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和公平、效率的提升。但美国的税收体系中,周转税所占比重一直很低,而所得税比重很高,究竟能否用增值税取代所得税,就要看增值税对公平和效率的影响。
美国认为增值税存在一些缺点:一是增值税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并不比所得税低;二是增值税被视为"偷偷扩大政府规模"的手段,而美国人反对大政府;三是增值税具有累退性,收入越高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越低。因此,美国认为增值税取代销售税的必要性不大,至今未开征增值税。
中国政府自1979年起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增值税,很快就成为了主力税种。其原因比较独特:一是中国政府曾经非常贫穷,需要一种高效稳定的税种;二是中国的信用体系、法制规范和电子化水平还不足以支撑所得税申报。增值税基于"以票控税",更容易管理和监控,这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更加适用。
但是,增值税的累退性弊端在中国越来越突出。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加强,未来中国可能会降低增值税比重,提升所得税比重,以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