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交易中,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等。了解各个当事人的角色和责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审核和理解信用证的各项要素。以下是对信用证相关当事人的详细介绍: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根据贸易合同及时开立与之一致的信用证
准确填写开证申请书,交纳必要的押金
及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二、开证行(Issuing Bank)
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
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有权在发现单据不符时拒绝付款
三、通知行(Advising Bank)
确认所通知信用证的真实性
不对信用证的不完整或不明确负责
不承担信用证传递过程中的任何差错
四、受益人(Beneficiary)
根据贸易合同履行交货和交单义务
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货运单据
可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不利条款
五、押汇行
购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
严格审核货运单据与信用证的一致性
有权在发生意外时处理单据
六、付款行
作为信用证下的付款人或执行付款
付款后无追索权,手续费较高
七、保兑行
为开证行的信用证提供双重付款保证
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八、偿付行
接受押汇行或付款行的汇票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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