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体系中,存在多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和不征税等。这些政策在具体适用范围和税收影响上有所不同。
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是增值税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的进项税也可以退回。适用零税率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免退税)。
某些应税行为因政策扶持而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但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也不退还。相比零税率,免税政策对企业的优惠程度较低。
某些应税行为因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标准而免征增值税。典型如小微企业月/季度销售额不超标准的免征政策。这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
某些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国家实行先征后返或直接减征的优惠政策。会计处理上与免征基本一致,但应交税费科目略有不同。
部分业务如股权转让(不含股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属于不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