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各国政府越来越加强对反规避方面的调查力度,尤其是欧美国家,针对中国企业或有中国因素产品的企业(以下合称中国企业)反规避案件数量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对此,出海企业务必要做好投资前、投资中以及投资后的各种应对方案,尤其是加强对投资国该方面法律法规的研究。
为应对反规避调查的巨大风险,我们对中国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对于计划在海外投资工厂并出口欧美市场的中国企业,务必在投资之前做好与反规避有关的尽职调查,并进行供应链和原产地的规划。依照反规避规则中有关原产地判定的准则,来规划投资的股权设置、工厂选址、原材料供应、设备和资金投入、生产环节的设置、生产人员的配备、产地研发的安排和账务管理设计等。
如同时生产很多个品类和规格的产品,且各产品的加工工序、产品性质、原材料来源存在差异,则最好建立一套原产地判定管理的工作方案和体系。
根据美国海关法规第177章(19 C.F.R. Part 177)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向美国海关申请海关进口申报项目(如产品税则,原产地等)方面的预裁定(binding advance ruling)。
为确保在第三国投资生产的产品在原产地认定方面能完全获得美国海关的认可,企业可以考虑在投资或出口之前,申请原产地预裁定。美国海关总署发布的预裁定,对美国各级海关均具有约束力。由此可以避免后续海关EAPA反规避调查或者关于通关申报真实性审查方面的风险。
对于已经在海外投资建立工厂但是尚未遇到反规避调查的企业,建议尽快进行反规避风险的评估,按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海关的规范,对自身的产品是否能达到相应原产地标准进行检测和判断,并尽早采取以下预防调整措施:优化原材料采购来源,保留完整的原材料采购记录;适当增加当地加工的增加值,充分利用当地的设备、厂房;对加工工序进行必要的调整,确保达到"实质性改变标准",在当地适当增加设备和研发投入;完善财务记录和统计,确保有据可查,并对当地加工的成本能够进行便捷地核算;完善工厂现场管理;对员工进行反规避知识和应对意识培训。
对于已经遭遇反规避调查的企业,最好能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将公司的采购、生产、仓储、销售、投资、设备、人员等相关情况梳理清楚,依据法律规范按照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答卷;在核查之前进行必要的现场管理,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现场情况与答卷描述一致,不同部门员工之间回答现场提问的口径一致;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性问题,积极进行评论和抗辩。
美国海关的反规避案件只针对企业个体。在企业在遭受不利裁决之后,可尽快通过公司重组—按照反规避的规则进行整改—申请海关预裁定这样的思路尽力重返美国市场。
美国商务部的反规避调查,针对的往往是某个第三国所有的生产企业。对于未被抽中作为强制应诉的企业,也会被采取措施。但是可以尝试通过:举证+出口商声明+进口商声明的方式,尽可能获得豁免。
(作者单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救济与合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