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出口商获得安全收汇的重要手段。然而,信用证中所谓的"软条款"却可能给出口商的收汇过程带来巨大风险。本文将从一起真实案例出发,解析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危害,并提出应对建议,希望能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2019年4月至5月间,中国出口商G公司向泰国W公司出口12台客车。贸易术语为DDP Bangkok Thailand,货物分2批交付,每批6台,货款全部通过信用证分批次支付。
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出口商G公司因信用证中包含的"软条款"陷入被动。根据涉案信用证,G公司在交单时需提交由W公司出具的收货证明以及证明货物挂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确认函。尽管G公司已经完成货物交付,但由于W公司拒绝就第2批货物出具挂牌确认函,导致G公司无法向银行交单获取货款。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中国信保认为W公司主张从货款中扣减资金占用损失和改装费用的做法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信用证保证金仍具有存款性质,开证人一般不会因无法处分保证金而产生资金占用损失。同时,W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明其就货物改装支付费用的证据。最终,中国信保判定本案属于商业风险损失,依合同承担了相应保险责任。
1. 信用证"软条款"给出口商安全收汇带来极大威胁。即便出口商已经完成货物交付和相关手续,但实际仍需获得进口商的首肯才能向银行交单获取货款,出口商的贸易地位十分被动。
2. 常见的"软条款"还包括要求出口商提供进口商的签收单、第三方质检报告等。出口商需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进口商沟通修改。
3. 建议出口企业:仔细审查信用证条款,尽早发现"软条款";优先选择信誉良好银行开证;充分了解进口商资信情况,避免与失信主体合作。
通过上述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出口企业更好地应对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