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购买进口商品时,是否对商品的原产地来源有一定了解和关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规定对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来源有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货物原产地是指依照原产地规则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完全在一个国家(含地区,以下同)生产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获得,是指捕捉、捕捞、搜集、收获、采掘、加工或者生产等。该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具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FAQs:
Q1: 如何确定进口商品的原产地?
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生产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Q2: 原产地规定适用于哪些贸易措施?
A2: 该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
Q3: 什么情况下货物原产地认定为两个以上国家(地区)?
A3: 当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一件货物时,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确定为货物的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