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涉及到开证行、受益人、保兑行等多方参与。本文将就信用证的保兑和修改两个关键环节展开详细探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信用证的运作机制。
信用证的保兑可能由于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满而引起,也可能由开证行主动要求而发生。不论是何种情况,只有开证行才有权指示其他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收到保兑邀请的银行需根据开证行的资信以及与自身的业务关系等因素来决定是否保兑。
一旦进行保兑,保兑行就承担与开证行完全相同的首要付款责任,且无追索权。如果保兑行无法从开证行获得偿付,就会陷入被动和不利的局面。因为保兑行与开证申请人并无合同关系,无法强制其付款,只能处理单据和货物,或作为开证行的债权人寻求清偿。因此,银行通常只会为与自己有良好业务关系的联行或代理行开立的信用证提供保兑。
受益人如果对信用证的条款不满意,可以通过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修改要求。开证申请人自己也可以主动提出修改要求。但在目前普遍使用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任何修改都需要得到开证行、受益人以及保兑行(如果有)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如果开证行不同意修改,将拒绝发出修改书。一旦同意并发出修改书,开证行就受其约束。由于此时还不清楚受益人是否会接受修改,开证行必须做好两种准备:若受益人接受,则按修改后的条款审单;若受益人拒绝,则按原有条款审单。
此外,开证行还必须通知原通知行修改的内容,否则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信用证得到了保兑,而保兑行并非通知行,开证行还须将修改通报给保兑行。保兑行如果同意修改,就将其保兑责任扩展到修改书,并准备按新旧条款承担责任;如果不同意,应立即通知开证行与受益人,则保兑行不受修改约束。如果受益人想继续享受保兑保障,就必须按原条款办理。
Q: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信用证的保兑?
A: 信用证的保兑可能是由于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满而引起,也可能是由开证行主动要求而发生。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只有开证行才有权指示其他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Q: 保兑行在保兑信用证后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A: 一旦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就承担与开证行完全相同的首要付款责任,且无追索权。如果无法从开证行获得偿付,保兑行会陷入被动和不利的局面。
Q: 信用证的修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在目前普遍使用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任何修改都需要得到开证行、受益人以及保兑行(如果有)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如果开证行不同意修改,将拒绝发出修改书。
Q: 信用证修改后,开证行和保兑行应该如何处理?
A: 开证行必须做好两种准备:若受益人接受修改,则按修改后的条款审单;若受益人拒绝,则按原有条款审单。如果保兑行同意修改,就将其保兑责任扩展到修改书,并准备按新旧条款承担责任;如果不同意,应立即通知开证行与受益人,则保兑行不受修改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