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在近年来迅速发展,海关也针对这种新兴贸易模式增加了多种专门的监管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帮助跨境卖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
海关为跨境电商专门增加了5种监管方式,涉及7种监管模式。下面将对这些监管方式进行逐一解析:
1.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 适用对象: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
- 监管模式:"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 适用范围: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城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包括进口和出口
2.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
- 适用对象: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
- 适用范围: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包括进境和出境
- 不适用范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
3.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
- 适用对象:境内电子商务企业
- 适用范围: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包括进境
4.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 适用对象:境内企业
- 适用范围: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包括出口
5.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 适用对象:境内企业
- 适用范围: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包括出口
常见问题 FAQs
Q1: 哪些跨境电商交易模式可以使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
A1: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的跨境交易,包括进口和出口的电子商务零售商品。
Q2: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有什么区别?
A2: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则仅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Q3: 如何区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A3: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直接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送达境外企业。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则适用于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先送达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