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个人物品的完税价格确定是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进境物品的分类和价格认定。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海关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1.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该表确定完税价格。
2. 对于《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则参考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
3. 对于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海关可依此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通过这些原则性规定,海关能够合理地确定进境个人物品的完税价格,维护正常的进境秩序。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果进境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与《完税价格表》存在较大差异,应该如何处理?
A1: 根据规定,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12及以下,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海关可依此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Q2: 海关在确定进境物品完税价格时,是否会考虑其他因素?
A2: 除了参考《完税价格表》和相同物品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还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物品的品牌、成色、使用状况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完税价格。
Q3: 如果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认定存在争议,个人如何维权?
A3: 如果进境物品所有人对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存在异议,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根据相关法规,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