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是国家的税收部门,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和稽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有权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会对从事对外贸易、对外加工贸易、经营保税业务、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业务等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实施稽查。在稽查过程中,海关还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1. 送达海关稽查通知书: 标志着海关稽查程序的正式开始。
2. 表明身份: 海关稽查人员开始稽查时,应主动向被稽查企业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以表明身份。
3. 回避: 当稽查人员与被稽查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或根据被稽查人申请,由稽查主管领导决定是否回避。
4. 稽查权力及相关法律文书: 海关稽查人员可以依法查阅、稽核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核实其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问: 海关稽查的时间范围是多长?
答: 海关可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实施稽查。
问: 海关会对哪些企业单位实施稽查?
答: 海关会对从事对外贸易、对外加工贸易、经营保税业务、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业务等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实施稽查。
问: 海关在稽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力?
答: 海关稽查人员可以依法查阅、稽核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核实其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问: 如果稽查人员与被稽查人存在利害关系,该怎么办?
答: 当稽查人员与被稽查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或根据被稽查人申请,由稽查主管领导决定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