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信用证涉及到买卖双方以及开证银行等多个主体,各方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将从这些主体的角度,详细阐述各方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 开证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指定的出口商开立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承诺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向受益人付款。开证银行受到三份文件的约束:买卖合同、信用证本身,以及与通知行、议付行等达成的协议。
2.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主要受到两份文件的约束:买卖合同和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完成付款赎单和提取货物的义务。
3.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益人(出口商)同样受到两份文件的约束:买卖合同和信用证文件。受益人必须按照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履行交货义务和提交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合格单据。
总之,信用证业务中各方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契约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有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有开证申请书;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所约束。各方主体必须严格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确保信用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项下有哪些支付方式?
A1: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有三种支付方式:
1. 自身承担付款义务;
2. 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
3. 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单据议付或押汇。
Q2: 信用证相关各方主体有哪些?
A2: 信用证业务的主体包括: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银行、受益人(出口商)、通知行、议付行等。各方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
Q3: 为什么说信用证业务中各方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契约关系?
A3: 因为信用证业务涉及多个主体,各方主体之间都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有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有开证申请书,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本身所约束。这些复杂的契约关系决定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