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交易的接受(Acceptance)是指受盘人在收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在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一旦发盘人的发盘被受盘人接受,交易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应分别履行交易合同所约定的各自责任与义务。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可以是用声明(口头或书面)或用行动(如发货、付款)来表示。
3.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做出,逾期无效。
4.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完全相符,不能有任何实质性修改。
另外,接受在送达发盘人时即生效,此后不能撤回。在电子商务下,接受的撤回几乎是不可能的。
FAQs:
Q: 什么是接受的必要条件?
A: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采用声明或行为表示,在发盘有效期内,且内容完全符合发盘要求。
Q: 接受之后可以撤回吗?
A: 不可以。接受送达发盘人后即生效,合同成立,此后不能撤回。
Q: 电子商务中接受的撤回可能吗?
A: 在电子商务中,接受的撤回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