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是贸易政策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商品进出口的关税及优惠措施。本文概述了《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过渡期规定、长期规定、通知及审查程序,以及原产地规则协调的目标和原则,以及相关工作规划。
该协议第一部分对原产地规则作了定义,适用于第一至第四部分。第二部分规定了过渡期间和长期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如明确规则内容、禁止滥用、平等对待等。第三部分则制定了相关的通知、审查和争端解决程序。
第四部分则是协调原产地规则的工作规划,包括确立了一些目标和原则,如平等实施、客观可预见、不得滥用等,并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工作规划要在3年内完成,包括制定完整制造/加工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补充标准等内容。
问:原产地规则与贸易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原产地规则与各国采取的贸易措施和工具有关联,但不应被用作直接或间接实现贸易目标的手段,不应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性、扭曲性或破坏性影响。
问:为什么要协调原产地规则?
答:协调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际贸易的确定性,使原产地规则更加客观、可理解和可预见。通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最终达到各国原产地规则的统一。
问:协调工作由哪些机构负责?
答: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和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分工负责。前者负责总体协调和审查,后者负责具体技术性工作,如制定标准定义等。两者密切配合推进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