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之延迟交货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按时交货是卖方的重要义务。然而,实际业务中,延迟交货是一种较常见的违约形式。本文将探讨买方在面临延迟交货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按时交货是卖方的义务之一,而在实际业务中,卖方未能如期交货经常发生,其中延迟交货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违约形式。延迟交货是指卖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而是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一段时间才履行交货义务。虽然从表面上看,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只是交货时间往后推迟,但如果货物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会给买方带来较为严重的损失。
1. 解除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延迟交货问题未作具体规定,但依据公约的相关条款,买方可以行使包括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在内的各种救济方法。对于延迟交货,如果卖方的违约构成根本性违约,即使卖方已经交货,买方仍有权解除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买方要解除合同,必须在知道或理应知道卖方已交货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否则将失去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2. 请求损害赔偿
卖方延迟交货属于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按《公约》的相关规定,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由于延迟交货而带来的损失。即使买方已经按《公约》规定解除了合同,他仍然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FAQs:
Q: 如果卖方交货已经逾期,买方是否能解除合同?
A: 是的,如果卖方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性违约,即使卖方已经交货,买方仍有权解除合同。但买方必须在知道或理应知道卖方已交货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解除合同,否则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Q: 买方是否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
A: 是的,买方可以同时行使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的救济权利。即使买方已经按《公约》规定解除了合同,他仍然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Q: 《公约》对"合理时间"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确定?
A: 《公约》确实未对"合理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尽快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免错过时间节点而失去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