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买方收到的商品有时可能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这种情况在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买方提供了多种救济方式。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要求降低货价、解除合同以及请求损害赔偿等。这些救济方式都有一定的条件和注意事项,买方在选择时需要谨慎考虑。
要注意的是,《公约》还要求买方在采取上述救济措施前,必须事先通知卖方,否则将失去这些权利。另外,买方若未在收到货物后两年内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合合同,也将丧失声称货物不符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不符。
通过合理行使这些救济方式,买方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降低因收到不合格商品而产生的损失。
FAQs:
Q1: 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有什么条件?
A1: 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2.买方要事先通知卖方。
Q2: 买方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有什么要求?
A2: 买方要求修补货物必须在声称货物不符或发出不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且认为修补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不便,并且能达到规定货物的使用价值。
Q3: 买方如何计算降低货价的幅度?
A3: 降价幅度应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之间的比例计算。
Q4: 买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解除合同?
A4: 买方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宣告解除合同:1.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2.卖方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补救不符合同的情况。
Q5: 买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A5: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1.交付替代货物或修理货物的不合理开支;2.合同价格与解除合同时的市价差额;3.接受不符货物时的市价与符合合同货物市价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