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和支付货款。然而,买方有时会违约,不履行上述义务。对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 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公约第62条,如买方违约,卖方可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接收货物等。但需注意,这种要求仅限于当事人之间,法院无义务判令买方实际履行。
2. 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公约第63条规定,如买方违约,卖方可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期间卖方不得采取其他救济措施,但不会因此丧失其他权利。
3. 解除合同:公约第64条规定,买方违约构成根本性违约时,或即使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但买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义务时,卖方可宣告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仍可行使其他救济权利。
4. 要求损害赔偿:如买方违约不支付货款或不接收货物,公约规定,卖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在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可能损失。
总之,卖方在买方违约时拥有多种救济选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常见问答 FAQs:
Q1: 卖方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有什么限制?
A1: 卖方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需满足两个条件:1)卖方尚未采取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法院无义务判令买方实际履行。
Q2: 卖方如何解除合同?
A2: 卖方可在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1)买方违约构成根本性违约;2)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
Q3: 卖方可以要求什么样的损害赔偿?
A3: 卖方可要求的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在内,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可能损失。具体包括:1)如转售货物,为合同价格与转售价格差额;2)如未转售,为合同价格与现行市价差额;3)延迟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