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品检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下设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本文将介绍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得销售或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口。符合免予检验条件的商品,经申请和审批后可免于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可根据国家规定对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获得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检验机构,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国家质检总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这些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和抽查。
国家质检总局还根据国家统一认证制度,对有关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签订的协议或受外国机构委托,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认证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常见问题FAQ
Q1: 国家质检总局有哪些主要职责?
A1: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检验机构的工作等。
Q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哪些主要职责?
A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抽查检验工作,对获许可的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
Q3: 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有什么要求?
A3: 列入"目录"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得销售或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口。符合免检条件的可申请免检。
Q4: 如何成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
A4: 需要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才可接受委托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