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价格的表述与国内贸易有所不同。进出口商品的单价通常包括四个组成部分: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以及贸易术语。例如:"每公吨100美元FOB上海"、"每件200英镑CIF伦敦"。这些价格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履约时即按此价格结算货款,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商品价格容易波动,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双方有时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或调整价格"。商品总值即单价与成交数量的乘积,其货币应与单价一致。
价格条款是进出口合同的核心,涉及范围广泛,与其他条款环环相扣。下面我们将进一步探讨进出口合同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Q: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A: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主要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
Q: 价格条款一旦确定,双方是否可以随意变更?
A: 一般情况下,价格条款一经买卖双方约定,履约时应按照原定价格结算货款,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变更。
Q: 为什么有时会在合同中规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或调整价格"?
A: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商品价格容易波动,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条款,以避免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Q: 进出口合同中的商品总值应该如何计算?
A: 商品总值即单价与成交数量的乘积,其计价货币应与单价使用的货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