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 协会运输险ICC (A)保险索赔的深入解析
简介
保险索赔对于保险作为一种损失补偿制度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将详细探讨在现行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与保险索赔相关的几个核心条款的内容及其实际操作。
协会运输险ICC (A)保险索赔的深入解析
保险索赔(Claims)由于保险是一种赔偿性质的制度,若保险标的遭受了承保风险范围内的损失,自然就会涉及索赔和理赔的问题。在现行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有关索赔的规定主要反映在"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续运费"( Forwarding Charges )、"推定全损"(Constutive Total Loss )和"增值"( Inereased Value )等条款之中。现将上述几个条款的内容分别作如下简述:
1. 可保利益
第11条"可保利益"规定,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获得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同时,如果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保险标的已经发生损失,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此并不知情,仍然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2. 续运费
第12条"续运费"规定,由于本保险承保的风险,致使保险运输在非保险单载明的港口或处所终止,保险人应偿付被保险人在卸货、存仓和续运保险标的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适当而合理的任何额外费用。
3. 推定全损
第13条"推定全损"规定,本保险不负推定全损赔偿责任,除非由于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由于恢复、整理以及运送保险标的到保险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抵达时的价值,保险标的被合理委付。
4. 增值
第14条规定,若对货物办理增值保险,则货物的约定价值视为增值部分的保险金额与货物原有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当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将按其保险金额在总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FAQ:
Q: 什么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获得推定全损赔付?
A: 根据第13条规定,被保险人要获得推定全损赔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由承保风险造成或引起的;
2. 该损失的程度已达到实际全损的程度,或恢复、整理以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费用将超出标的本身的实际价值;
3. 必须按委付的有关规定,将受损标的残余部分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
Q: 增值保险下如何进行赔付?
A: 根据第14条规定,在增值保险下,货物的约定价值视为增值部分的保险金额与货物原有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当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将按其保险金额在总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单所保金额的证明,以便由所有保险人按比例摊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