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过程中货物安全是商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ICC (A) 条款作为国际公认的货运险条款,为货物运输保险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让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些条款的主要内容。
第15条"保险的利益"规定,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包括根据本保险合同提出索赔的人员或收货人。除非有特别说明,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不享受本保险的利益。这是为了防止承运人或受托人逃避货损、短少或迟延交货的责任。
"减少损失"一项规定了"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和"弃权条款"。第16条"被保险人义务"要求,发生承保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员工、代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同时,如果损失是由承运人、受托人或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他们追偿。保险人负责赔付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履行上述义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17条"弃权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施救、保护或恢复被保险货物所采取的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或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表示。这被称为"保障权利"条款。
第18条"防止迟延"要求被保险人对所投保货物发生的任何事故,必须采取合理迅速的处理措施,如合理运送、及时提货、减少损失等。这提醒被保险人履行相关义务。
第19条"法律与惯例"规定,本保险受英国法律与惯例管辖。
FQAs:
Q: 承运人或受托人是否能享受本保险的利益?
A: 除非有特别说明,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不能享受本保险的利益。这是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责任。
Q: 被保险人发生承保损失时有哪些义务?
A: 被保险人及其员工、代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同时,如果损失是由承运人、受托人或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他们追偿。
Q: 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施救、保护或恢复被保险货物所采取的措施,会被视为放弃"委付"或保险人接受"委付"吗?
A: 不会,这些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或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表示,这被称为"保障权利"条款。
Q: 本保险受何种法律与惯例管辖?
A: 本保险受英国法律与惯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