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两种结算方式是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可以避免即期汇票带来的印花税和时间限制问题,但受益人无法通过贴现汇票获得融资。而对开信用证则可以通过互保的方式增强双方的信任,常用于易货贸易或补偿贸易等场景。这两种信用证各有特点,在不同的国际贸易场景下会有不同的应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是指信用证上注明"延期付款兑现"(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的信用证。为了规避印花税,同时也由于某些国家对远期汇票有时间限制,这种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延期付款信用证必须明确规定付款到期日,如装运后45天或交单后30天等,只能要求受益人在到期日提供即期汇票。但是,由于没有远期汇票这个融资工具,受益人无法通过贴现汇票获得资金支持,这对出口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时,出口商可以通过申请打包贷款或出口押汇等其他方式来解决资金占压问题。
对开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是指两张互为条件的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反之亦然。两张信用证的金额通常相等或大致相等,可以同时或先后开立。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加工贸易等场景,旨在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因为双方都担心对方在凭第一张信用证进出口后,另一方不履行义务,所以采用这种互为条件的开证方式进行约束。
FAQ:
Q: 延期付款信用证和一般即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A: 主要区别在于:
1. 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这样可以避免印花税和时间限制的问题。
2. 但延期付款信用证没有远期汇票这个融资工具,受益人无法通过贴现汇票获得资金支持,这给出口商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Q: 什么是对开信用证?
A: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互为条件的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反之亦然。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易货贸易或加工贸易等场景,旨在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防止一方在凭第一张信用证进出口后,另一方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