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是一种常见的海上货物保险类型,为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战争、内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本文将详细介绍其主要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以及保险期间等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主要承保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
1.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骚乱,以及由此引发的任何敌对行为。
2. 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管制或扣押及其后果,或相关企图和威胁。
3. 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4. 上述原因导致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与中国现行的海运货物战争险有所不同。
除外责任方面,战争险与ICC (A)条款基本一致,但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该条款规定,由于战争原因导致航程中止,货物未能抵达预定目的地而引起的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因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赔付责任。
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采取承保"水上危险"的原则,即保险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船开始,直至卸离海轮为止。若货物在最后港口或卸货港口当日午夜起满15天仍未卸离海轮,保险责任也将终止。
Q1: 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是否可以承保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
A1: 不可以,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中明确排除了海盗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如果需要获得该类风险的保障,需要单独购买海上货物保险。
Q2: 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A2: 该险种采取承保"水上危险"的原则,保险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船开始,直至卸离海轮为止。如果货物在最后港口或卸货港口当日午夜起满15天仍未卸离海轮,保险责任也将终止。
Q3: 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有哪些除外责任?
A3: 除外责任方面,主要包括"航程挫折"条款和因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前者指由于战争原因导致航程中止,货物未能抵达预定目的地而引起的间接损失;后者则是对于此类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