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了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接,买卖双方需要进行相互通知。不管采用何种贸易术语,都需要双方承担通知的义务。其中,货物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是重要的一项。
根据国际贸易的惯例,在FOB条件下,卖方应当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前,通常是30天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安排船只接货。而买方收到卖方的备货通知后,也应当按时将船舶信息和到港日期等通知卖方,方便其安排货物出运和装船。
在其他贸易术语如FOB、CFR、CIF、FCA、CPT和CIP下,卖方也需要及时向买方发送相关通知。比如在CFR和CPT条件下,卖方在交货后应尽快告知买方装运情况,这显得尤为重要。
装运通知的示例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内容 |
| --- | --- |
| 1 | 合同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件数 |
| 4 | 重量 |
| 5 | 发票金额 |
| 6 | 船名 |
| 7 | 装船日期 |
总之,良好的装运通知有助于买卖双方做好衔接工作,提高交易效率。
FAQs:
Q: 买卖双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装运通知?
A: 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都需要进行相互通知,以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接。
Q: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当什么时候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A: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当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前,通常是30天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
Q: 在其他贸易术语下,卖方应当向买方发送哪些装运信息?
A: 在FOB、CFR、CIF、FCA、CPT和CIP等条件下,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发送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和装船日期等信息。
Q: 为什么在CFR和CPT条件下,卖方的装运通知尤为重要?
A: 在CFR和CPT条件下,卖方在交货后应尽快告知买方装运情况,这有助于买方办理保险和接货准备,提高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