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对相关的税收政策非常关注。本文将对近年来出台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的相关规定做一comprehensive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做出了以下规定: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电子信息一致
- 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内收汇
- 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票据,且与出口报关单信息相匹配
2.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 已办理税务登记
- 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3. 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企业和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才是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4. 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不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政策。
常见问答 FAQs:
Q1: 哪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A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
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与电子信息一致
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内收汇
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与出口报关单信息相匹配
Q2: 哪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A2: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退(免)税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已办理税务登记
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Q3: 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可以享受上述税收政策?
A3: 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不适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只有自建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出口的电子商务企业,才是适用上述税收政策的对象。